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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离婚房产律师:住房问题引发矛盾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2015-11-09 10:10:44 来源:
我和丈夫去年领证,婚后无子女,我一直没有工作。婚前男方有一套没有贷款的60平米的老房子,里面有四个户口,包括男方的爷爷、男方的母亲,还有我和丈夫。 2012年7月,房子加上了我的名字,但男方的爷爷和父母一直住在里面。我和丈夫从结婚至今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婚前男方一直承诺这套房子就是给我们的,所以我同意先租房过渡,可婚后男方迟迟不解决小夫妻住房问题,并且毫无商谈解决方案的诚意。男方父母还因房子的问题大打出手。由于生活不稳定,导致我们情绪工作各方面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夫妻生活和感情,所以现在我提出离婚。请问这套房子会怎么分割? 吴女士
【解答】
吴女士,您好。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既然已经将您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那么您也是这60平米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如果你们没有约定份额的话,具有家庭关系的共有人没有约定具体份额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户口并不是不动产权属的凭证,所以该套房产里有多少户口与享有多少房产份额没有关系。您现在只告诉了我们房子里有几个户口,没告诉我们房产证上有几个名字,我们无法判断这套房子怎么分割。但原则上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平均享有份额, 60万的房子,假设房产证上登记的是4个人,那么您的份额就是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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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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