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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离婚律师:一方提出离婚,应否支付补偿
2015-11-25 08:51: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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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我跟妻子认识不到半年就结婚了,婚后发现双方个性差异很大,经常为了各种琐事吵架,因此想要离婚,但她不同意,认为还不到离婚的地步。如果执意要离婚,必须给她补偿。
由于结婚时间很短,我不认为有什么需要补偿她的。请问律师,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认识时间短、结婚时间短是否可以作为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是否会要求我同时给她一笔补偿?
——鲁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鲁先生的陈述,他与妻子认识和恋爱的时间较短,双方未充分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又未建立感情,可作为提出离婚的理由。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会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鲁先生妻子以结婚时间短为由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但如果离婚时鲁先生妻子生活困难,比如具有无住处、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形,则鲁先生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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