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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房产继承律师:

2015-11-25 09:02:56 来源:


闵行房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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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律师,男,42岁,资深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司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购房给父养老,应当如何继承


  几年前为了改善父亲的居住条件,我和哥哥一起出钱给父亲买了一处住房,我们的弟弟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当时就没让他出钱。房子的产权属于父亲一个人(母亲早年已经过世),由于父亲身体很好,当时并未想过继承的事。
  近日父亲过世,弟弟要求将价值已经大大增加的房产出售后平分。我和哥哥觉得他的要求很过分,因为当初他没有出一分钱,现在父亲刚过世不久,他就想要卖房拿钱。因此我们和他发生了争吵,同时也作了取证工作,有他亲口承认当初买房他没出钱的录音。
  请问律师,这处房子现在应如何处理,我弟弟是否可以继承?我们能否主张房子是我和哥哥的财产,不给他继承?
  ——郑女士

     律师回复如下:
  本案中郑女士的弟弟的确有继承权。
  原因在于,郑女士与哥哥买的房子是赠与父亲的,实际也登记在了父亲名下,也就是说,这栋房产属于郑女士父亲的个人财产。现在父亲过世,郑女士的弟弟也是法定继承人之一,应有法定的继承权。
  如果当初郑女士和哥哥将房产登记在他们自己名下,但给父亲居住,这样既可以达到给老人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又可以避免继承时发生现在这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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