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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付了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07-23 10:00:49 来源:


一方父母出资付了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电 话:159 2121 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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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宇律师,男,资深离婚律师,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华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法律顾问。吴宇律师,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曾就职于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人,2003创办上海首家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网。

问:婚后购买房屋,一方父母出资付了首付,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虽然购房的首付款由一方父母支付,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根据社会常理的推断,认为一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双方的共同赠与,而非一方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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